10月27日,貴州省桐梓縣警方在縣城火車站廣場召開案件通報會,通報“白骨案”告破。現場照片顯示,警察全副武裝,嫌疑人垂頭喪氣,被害人家屬走過長長的馬路送上錦旗,女警們則給男同事們送上鮮花。
  這場開在廣場上的“案件通報會”,與10天前湖南省華容縣召開的公捕公判大會別無二致。它同樣是對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的示眾,同樣違背了1988年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聯合下發的《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、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》中“一律不准游街示眾”的禁令。它所產生的那點震懾犯罪效果,遠不能抵消破壞法治的惡劣影響。
  近年來,對犯罪嫌疑人游街示眾的現象在國內的省市兩級已經非常罕見,但在一些縣城仍不時出現,更沒聽說哪裡就此追究過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。這表明,基層執法者的法治觀念仍有待提高,依法治國的推進任重而道遠。  (原標題:縣城頻演公捕戲基層法治當加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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